[摘要] 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海房视点】
不宜“一刀切”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有房便是依靠。
在家庭中,拥有房产的一方,往往占据主动地位。
意见稿的公布,则将这种“主动权”进一步强化,加剧了弱势一方的不安感,原本为了公平的新规,反而造成了新的不公,从而可能导致家庭失和。
所以,还需要更加细化的规定,从而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隐患。
相关新闻详见B3版《谁敢动我的房子?》
【调查】
本期海峡房网(www.hxfang.com)热点调查“是否支持婚前买房属个人”,截至11月23日晚7时,共有1827名网友参与投票,约53%(979名)网友认为,婚前买房本应该就属于男方,这样才能保证公平;不过,也有47%(848名)网友担心,此举会增加离婚率,令男方更加“无所顾忌”。
谁敢动我的房子?
刘梦宁
嘉宾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丹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崇能 已婚个体户 祥哥 单身女教师 小敏 80后未婚情侣 小白、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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