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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究竟该归谁大辩论 谁敢动我的房子?

海峡都市报  2010-11-25 08:06

[摘要] 关于婚前买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4.离婚这笔账怎么算?

主持人:会不会存在首付款是一方,登记名是另一方的情况?那离婚时该怎么算?

王崇能:你说的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涉及一个举证的问题。但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以房产的登记名为准。如果付款的一方有相应的付款凭证,则按照法律,获得房子的一方依法欠付款方首付款。

吴丹:事实上,离婚所要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涉及许多方面。简单地将“离婚的代价”归结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上,我觉得过于狭隘。这个司法解释仅是从财产权的角度对离婚案件提出解决方案,并无他意。总之,法律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祥哥:结了婚之后,两个人的付出是怎么也分不清的,离婚就更是一笔糊涂账。真结过婚的人应该能感受到,婚姻中两个人最适合的姿态,不是想尽办法把你的钱变成我的从而拴住你的人;而是你有你的,我有我的,谁也不图谁的财,图的是你这个人。哪天没感情了,爽快放双方自由,法律能保证经济因素不要在这个时候绊脚就好。

小敏:法律就是法律,怎么算还是看情分。所以,找对象一定要睁大眼!□编后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爱情和婚姻却不该抱有一颗过于功利的心。相反需要更多一些纯粹,因为过多的计较并无意义。此外,司法解释应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而不应该超越立法。我们期待该“意见稿”能进一步完善,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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