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结束前,中央政府接连对二手房转让作出规定,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12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转让五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新政关键词
差额征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三个标准中任意一个则是非普通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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