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中,将“控价格,防‘地王’”摆上了桌面。前日,该部发出通知称,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
土地复垦条例发布
灾害损毁建设用地复垦后可作“补充耕地指标”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土地复垦条例》。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条例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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