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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购房者消费:解决房地产争议的五种途径

百度  2010-03-09 16:32

[摘要] 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候,需要分清楚责任主体,而不能仅仅都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利益问题要分清。

购房交易谁都不愿意遭遇纠纷,但一旦有前述相关的争议出现该如何处理,是每个购房者都需要了解的。房地产争议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诉求于相关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目前针对房地产争议问题,又有哪些解决之道呢?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地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小知识:有关部门处理投诉的原则与工作分工

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购房者对商品房购销纠纷的申诉、投诉;

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对交付房屋面积、朝向、装修标准、楼层等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由房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原审批的预售(销售)合同负责调解、处理;

施工质量引起纠纷对交付房屋的楼层、高度、地面渗水、漏水、墙体裂缝及其他施工质量引起的纠纷,由施工、质量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施工管理规范裁定,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对延迟交楼而引起的纠纷,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外,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承担延迟交楼的责任。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对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由物业指导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对商品房预售、销售中因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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