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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置业别把买房当买菜 匆忙入市纠纷真不少

广州日报  作者:李凤荷  2010-03-08 08:32

[摘要] 棵葱,你会为平一角几分跟档主砍价半天;吃一餐饭,你会拿着饭店酒楼的水单逐一核对,可是大到买卖一个房子,涉及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金额,你会花多少时间?

越秀区的二手房因配套完善而深受买家的追捧。

棵葱,你会为平一角几分跟档主砍价半天;吃一餐饭,你会拿着饭店酒楼的水单逐一核对,可是大到买卖一个房子,涉及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金额,你会花多少时间?记者从事二手楼市报道以来,接到不少读者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投诉。最近,本人又接到两个去年底匆忙入市而产生纠纷的投诉。这些“中招”人士的共同特点是次买卖二手房,头脑发热匆忙做出买卖决定并签下合同。签下合同就是这些消费者“噩梦”的开始,迎接他们的可能是诉讼缠身或高额赔款。

值得留意的是,前来投诉的楼市“初哥”并非遇上类似信用通的恶意买家及不良中介公司,但他们发生纠纷后都无一例外称“看了半就签约”、“中介人员不准我们看合同”、“经纪人员口口声声承诺如何如何”……记者相信读者陈述的是真实情形,但这些情况却不足以免除他们本身的责任。作为一个有正常智力且精神状态稳定的成年人,理应知道合同条款的约束力,若此时发挥一点市场讨价还价和上网四出格价的精神来认真研读合同,并要求中介人员把有关承诺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入合同,中介人员信口开河的大话必将原形毕露。

目前楼市主力买家是刚需购房者,其中大部分是首次置业的“上车”人士。记者谨将楼市“初哥”的典型案例一一重现,希望后来者勿再重蹈覆辙。

文/图:记者李凤荷

案例一:夫妻吵架赶忙卖房再反悔

不久前,记者接到谭先生的投诉。他于2006年与远在美国的妻子吵架后执意卖掉海珠桥南附近的老房子,当时作价4000元/m2。他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取两万元定金后回家,当时已遭到妻子的越洋电话“炮轰”,随后妻子回来试图阻止谭先生出售房子。及后谭先生回心转意,试图悔约,买家要求谭先生双倍赔定,谭太太认为才签约十多天就要赔多两万元,不愿意赔定,并以谭先生出售两人共有财产不合法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取消有关交易。谭氏夫妇先后与买家打了6场官司,场场败北。

尽管妻子与谭先生结婚50多年,只因为这套房子是两人结婚前三天获得的房屋,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谭先生有权独自出售该房屋。连场官司结束后,他们决定“认输”,收下买家放在法院账户的尾期楼款,扣除违约金后单价才是3800元/m2,100多平方米的私房卖不到38万元,而此时已是2009年,海珠桥南广场拆迁在即,附近街坊的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八九千元。

记者点评:不少人因夫妻矛盾而临时决定卖房,房子与婚姻的确是“冤家”。夫妻间“床头打架床尾和”,签下合同却是必须要履行,没有退路可走,不然取消合同要付出金钱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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