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9·27”新政:2007房贷年!
二套房以户为准,首付提高至4成
风云人物:彭磷基(祈福集团董事长、政协委员,“首付增至4成”提案人,彭磷基以一个企业家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政协委员的使命感作出了此提案。该提案在2006年获得了“政协提案奖”)
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对第二套房的界定定调:二套房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此次房贷新政最引人注目的是,房贷新政打击投资性购房、保障自住购房需求的特色明显。根据《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这意味着,虽然新政提高了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但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仍然执行首付两成的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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