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中的“货不对板”的现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司法环境不尽如意,社会诚信度缺乏,“货不对板”问题迄今未能解决。但是,如何智慧地处理收该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媒体报道显示:上述楼盘有业主的房屋出现大面积空鼓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情形。
对此问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据此,如果上述楼盘有业主的房屋出现大面积空鼓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事实成立,则可以起诉要求退房,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