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中的“货不对板”的现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司法环境不尽如意,社会诚信度缺乏,“货不对板”问题迄今未能解决。但是,如何智慧地处理收该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2、业主不能拒绝收楼的情况
如上所述,如果开发商能够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出具合同中约定的各种交楼文件(具体看合同的约定),则基本上是符合交楼条件,业主不能拒绝收楼。
即使房屋存在某些细微的质量瑕疵。因为,交楼标准和带装修约是不一样的。如果开发商交付房产存在一些细微瑕疵,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带装修约的,出卖人承担的是关于带装修约的违约责任,业主如果拒绝收楼主张延迟交楼违约金,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例如,房屋如果是出现极少数例如一两块瓷砖开裂或细微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的,业主无权拒绝收楼,但是可以追究开发商关于带装修约的违约责任,要求修理重做,赔偿损失。这些细微的质量瑕疵,提起诉讼在目前司法实践有现实困难,主要是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这需要立法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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