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市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如果销售需由政府回购。市住建委昨天发文表示,经适房和限价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2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租房。
■焦点 新购经适房限政府回购
意见指出,将严格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
对于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适房由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解读】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分析认为,这是北京首次明确规定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本市是继深圳后少数几个出台这一规定的城市。
经适房及限价房因可按市场价出售,导致部分非应保障人群进入保障房市场牟利。目前经适房有两种,2008年4月前的经适房再上市只需比商品房多缴10%的综合地价款,这使得最近几年相当一部分超过5年的经适房过户成商品房。
新政施行时间一旦确定,经适房将分3类:2008年4月8日前的、2008年4月8日后至新政前的、新政施行后的。据媒体报道,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就此表示,这三种类型的经适房可能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本市明文规定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如出售由政府回购,也使得保障房可封闭运行,避免保障房小区内出现商品房的现象。保障房不得在市场出售,有利于规范北京的保障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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