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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限购令"详解 房产赠给父母子女可再买房

新快报  作者:黄颖  2011-03-05 08:10

[摘要] 上周五,广州正式实施新“限购令”,备受市民关注。昨日新快报记者获悉,在前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办的广州新“限购令”在线交流活动中,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房地产市场处处长陈大旺和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伦小伟为市民解读了新“限购令”,明确了其中的多个争议点,如限购认房、房贷认房又认贷……

房管局在线解读广州新“限购令”房产赠给父母子女可再买房

上周五,广州正式实施新“限购令”,备受市民关注。昨日新快报记者获悉,在前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办的广州新“限购令”在线交流活动中,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房地产市场处处长陈大旺和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伦小伟为市民解读了新“限购令”,明确了其中的多个争议点,如限购认房、房贷认房又认贷,外地父母无纳税社保证明可接受一套赠与房,父子共有两套房需去名才能再买房等。

房贷认房又认贷 限购是认房

据悉,前晚新“限购令”在线交流活动,有100多名市民网上发帖提问。其中不少市民都极为关心限购政策和房贷政策中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而很多市民对此认识很模糊。

广州市民鸣禧表示,自己2008年在东莞工作,所以按揭买了一套房,现在回到广州工作,在广州没有房产,新政策实施后他被告知在限购政策上他还是属于首次置业,能买两套房,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却被认定为二套房了,首付要交60%,他感到莫名其妙。

对此,房管局负责人表示,限购政策是“认房”的,即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来界定,鸣禧在广州市十区没有房产,所以属于首次置业,可以购买两套房。但房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的,既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来界定,又看银行征信记录,曾有过房贷记录的都算入房贷次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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