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每日经济新闻,“现在我也没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吧。”在北京朝阳北路租房居住的许兵(化名)昨日(28日)在电话里十分郁闷。4
责任划分说法不一
“最近都是这样的咨询电话,都想问清楚开发商要求10%的赔偿金是否违法。”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律师秦郭瑞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新政引发的上述纠纷已经比较普遍,自己每天能接到近10个咨询电话。
开发商收取1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
“开发商应无条件让我退房。”许兵表示,是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导致了此事的发生。原来,该楼盘在4月18日以前早已开盘多日,但由于开发商临时涨价,导致原本在轮就该排号选房的许兵一直被拖到了4月18日。
除了许兵说的这一点以外,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新政发布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政策变化属于情事变更,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文友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了政策因素或购房者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购房者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因为对责任的最终归属还存在疑虑,尽管有多位律师建议上述刘姓人士起诉开发商,但由于他对胜诉并无十足把握,最终放弃退房。“我等着房子住,还是借钱去吧。”他转而期望自己迟来的全款支付能让开发商打个9折。
胡文友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政策没有给出缓冲的时间。张大伟则表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让那些刚性需求的购房者无条件退房,但对炒房客特别是外地专业炒房客收取违约金。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