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名没分”的小产权房,只因价格低廉,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因为牵涉人群广,它的命运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都纷纷提交建议和提案,提出解决之道。
■代表建议
补齐手续费用给个名分
政府出资收购小产权房
人大代表邱玫提交的建议指出,“小产权房”虽然生来不合法,但政府以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不现实,而且强制拆除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巨大浪费。
处理违法小产权房对许多城市来说都是大难题,但出路何在呢?邱玫给出的答案是“分类处理”。她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权房”,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用地规划的,可以责令补办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在此前提下,对于已建成的小产权房,特别是已经出售给购房者的,可以由法定政府机关补发产权证。但为区别于合法开发的商品房产权证,可根据不同情况,核发不同的产权证。蔡继明认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小产房,应该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而不是简单地一拆了之。
政府出资收购小产权房
邱玫建议要及时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以使农地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土地被征用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以消除其规避法律的主观条件。
针对目前“廉价房太少、商品房太多”的情况,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由政府出面收购这些违章的小产权房,经过改造和配套之后,把房子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弱势群体使用。政协委员蔡继明则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要加强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达到“同地、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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