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名没分”的小产权房,只因价格低廉,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因为牵涉人群广,它的命运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都纷纷提交建议和提案,提出解决之道。
人大代表邱玫建议给小产权房一个名分,黄细花则建议由政府收购改造为保障性住房
破解“新的天下难”房价
“没名没分”的小产权房,只因价格低廉,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因为牵涉人群广,它的命运也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都纷纷提交建议和提案,提出解决之道。
“小产权房”价格低廉太诱人
人大代表陈舒介绍,“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白了,“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但它的价格却只有同类房价的40%至60%。
尽管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发出“风险提示”,但其低廉价格吸引了不少“勇敢”的购房者,据统计,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将超1000万平方米,在深圳,违章小产权房保守估计有35万套。
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
政协委员蔡继明在他的提案里指出,是现有的土地制度为小产权房的流转留有了空间。
蔡继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但人大代表陈舒指出,因为没有产权的保护,随着房价的攀升,一些因为买卖小产权房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这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不利的,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上,就更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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