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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之路 认购城启天鹅湾扯皮5年战

信息时报  2010-01-22 10:18

[摘要] 上周,手持5年前城启天鹅湾认购协议书的16位买家公开约见媒体,诉说他们这些年来的“维权之苦”。

根据城启提供的解决方案,这16名买家有三种选择:一按原价销售,但合同其他条款双方需重新议定;二是重新议定价格并给予老客户额外9.5折的优惠;三是双倍退还定金。但这三种方案并没有得到16名买家的认同。买家黄先生称,坚持了5年,只想拿到房子,不想要赔偿,而且价格要依照认购书上的标准。

律师说法

积极解决态度不能算是恶意退定

关于这16名业主所提及的认购书,城启方面人士表示,公司并没有否认其作为合同要约的法律地位,法庭也判定了其有效性。但这只是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上面有写明价格,具体的条款我们还需要重新商谈,毕竟这相隔已经多年的时间了,而且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毕竟,交易是要公开、公平的,我们也告知这些客户项目是没有预售证的,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肯定需要重新沟通。”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清正表示,对于购房认购书,只有达到两个条件,才能看作正式合同:一是所销售的楼盘必须达到销售的条件,而且各项手续都已经办妥;二是认购书的条款构成正式合同书的基本框架,质量标准、房屋面积、编号等各项要约都比较明确。否则,只能看作是购房的意向书,即使这一认购书中写明了销售的价格,也不具备法律效应。对城启天鹅湾这一项目,当初连预售证都还没拿到,所签订的认购书的内容就不能作为最终的标准。

另有专业律师认为,认购书作为一个预合同,其核心权利义务是保证双方有洽谈合同的机会,并不保证一定能够签订合同。违反认购书,既然认购书上已经写明相应条款,那就去执行好了。开发商不愿意签定合同,那么双倍返还定金即可。但如果认购书中有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认购的条款,而且消费者签订时也已知情,开发商应可按照条款解除交易。“在本次事件中,城启已经履行了洽谈的义务,并提供多套方案给认购人选择。”且追述到2005年的情形,城启集团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算是恶意退定。

记者手记

谁能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从本次事件发生的经过,我们可以看到,城启天鹅湾的问题与2007年广州乃至各地频频出现的开发商“挞定”事件有所不同。下述案例无论是发展商还是消费者均属明显的恶意违约行为:

在2007年,由于房价飞速上扬,甚至一天一价,深圳、江浙等地区不少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书之后,由于房价发生变化,选择了退定并赔偿一倍定金的方法否决之前的协议。这是当时开发商为追求利益化而使出的恶意手法,引发了市场的强烈不满,有开发商楼盘甚至因此而被买家打砸。在2008年底由于房价有所下跌,南京某大型开发商所售房屋在90天内遭遇87户小业主要求退房……

而在城启·天鹅湾的本次事件当中,开发商的立场是有所不同的。首先,城启是出事了,当时即使资金“非常紧张”,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也千方百计筹备资金为业主退定,解决问题的态度是积极的,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其次,在2006年之初,谁也没有想到广州房价能够在之后短短的两年内如此疯狂地上涨,所以城启并非是为了追求利润去恶意退定。退一步来说,如果这几年的房价不是上升,而是下跌,开发商还是以当年的“高价”出售,那买家还是否愿意接受?

诚然,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谁能预测到广州楼价如此飞涨?谁能为飞涨的楼价付出代价?谁又能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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