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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费禁超3%

金羊网-新快报  2009-10-23 07:43

[摘要] 负责接访的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指出,绝大多数市民其实都不知道物价部门严格规定“房产中介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是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

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昨日在接访时称

房屋中介费禁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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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邢冉冉 通讯员 岳佳综

明明只能收3%,但房屋中介公司却收了3.5%!昨日,市民冯先生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告”上了广东省物价局。

负责接访的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指出,绝大多数市民其实都不知道物价部门严格规定“房产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是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马云称,按照此标准,中介多收一块钱都是违法所得,市民若遇此情况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查实后,将对相关中介处以五倍罚款。

百万元买卖 两头共收3.5万

“签订售房合同时说好实收100万元,3%的中介费全部由买方支付,共3万元。可后来中介带有‘欺骗性质’地让我又签了一份号称只是委托书的材料,要收取作为卖方的我0.5%即5000元的中介费。如此一来中介从买卖双方总共收取了3.5%的中介费!”市民冯先生说道,昨日,他带着厚厚的材料赶到省物价局上访。

此前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已判定冯先生应该支付5000元中介费。面对不服仲裁的冯先生,马云明确指出,按照规定,物价部门只有待冯先生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仲裁结果后,方能受理这一上访。

马云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关于房屋中介费用的纠纷也陆续增多,“今年来省物价局收到的272份网上咨询和投诉案例中,中介服务费、物管费和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在物价部门接到有关房屋中介服务费的投诉中,向买卖双方都收取费用、合计超过3%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中介公司向买方收2.5%,再向卖方收2.5%,单边看似乎都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规定,但一合计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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