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满5年”是不少二手房的一大卖点,省下5.6%的营业税,听起来非常诱人。有的业主急售,房子未满5年就拿出来放售,与买家商量可以等“证满5年”再递件。殊不知,在或长或短的等待期里,其实可以发生很多事情。
“重量级”麻烦
帮业主还贷或需付违约金
相比徐先生“轻量级”的麻烦,钟先生买的二手房惹下的麻烦更大。他去年在广州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当时的市价相比便宜了好几万元。按照中介的说法就是卖方是外地人(浙江人),不清楚这边的行情。
这套二手房的“证龄”将在今年6月满5年。当时钟先生与太太商量,既然过半年就“证满5年”,那就等满了5年再过户,这样能省下5.6%的营业税。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由于业主还在供楼,银行贷款人也是卖方的名义,由买家来偿还贷款。业主和买家就房子的交易做了公证,其中有一条:“买方必须按规定时间返还银行贷款,不得,如果因买方,将赔偿房款的20%给卖方作为经济补偿。”
钟先生帮业主还了几个月贷款,前几天终于发生问题了。银行扣款是在每月初的4日,即是说钟先生必须在每月4日前把房贷存进银行。但是这段时间钟先生很忙,把这件事情给忘了。4月8日晚上他们收到卖方的电话,业主在电话里非常生气,说:“这已经不是次了,前几个月还有一次,了1天。”原业主声言:“这两次严重影响了我的信用记录,已经在银行有备案了。以后若是借大笔贷款的话,银行审核就有可能会因为这一条而卡住不批。你们既然已经违反了合约,我要去法院起诉你们。”
二手房业主欲违约
多因楼价变动导致
记者点评:钟先生的个案的确让人觉得无语,因为当时是笋价成交,按照合同约定要帮业主还贷,且在公证书上已经“白纸黑字”注明:“预期还款,要赔偿房款的20%”。
对于这种签约与递件相差半年的“远期”交易,楼价变动是造成任意一方违约或毁约的主因,在楼价频繁变动期,业主不惜赔偿楼价10%或者20%来悔约,因为楼价涨幅已可填平悔约的成本。钟先生眼看着还有一两个月才到“证满5年”的时间,应该尽快与业主协商解决事情,以免在冲线前“挞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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