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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入户花园凭空消失 业主收楼遇上"货不对板"

鹤山楼市猪事丁  2014-03-24 16:57

[摘要] 说好的入户花园凭空消失、说好的阳台变成了露台……日前,花都区质监、国土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组,到花都三东大道西路劲隽悦豪庭一期现场调查并听取业主投诉。终于,在“被收楼”两个月后,开发商同意就“货不对板”的问题出具解决方案,并与业主进行协商。

 

关于收楼条件问题,2008年之前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后方可交付,司法实践也以此为准。新版的示范合同稍微降低了标准,但仍将质量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电梯检测、水电气到户等作为交楼前提,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没有满足该等前提而拒收,属于开发商迟延交付。按照目前的交付情况来看,嗣后可能还会存在办证的问题。

关于物业管理问题,购房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收楼的情况下,并没有享受物业管理的益处,自然不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购房人在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临时业主公约》以及相关市政管理规定,否则物业管理处是有权责成购房人停止违法行为的,但是垃圾清运费属于事业性质收费,应当以政府颁布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物业管理处如另行收费是没有依据的。顺便一提,本地《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聘用前期物业管理处时,需进行公开招投标,如果没有该等程序,购房人是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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