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为了全面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两个体系,三个为主”的住房发展方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按照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2012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作如下通知。
为了全面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持“两个体系,三个为主”的住房发展方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按照本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2012年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作如下通知:
一、扩大廉租住房政策受益范围,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按照2011年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政策,加快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审核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在原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老年夫妇、重大疾病患者、丧劳人员、烈属等优抚对象、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归国老华侨等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的基础上,将实物配租申请范围扩大到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2人以上(含2人)、人均住房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的家庭。
(三)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力度,确保全年建设和筹措房源5000套,力争达到6000套。
(四)对在外环线附近的大型居住社区内、面向中心城区实物配租家庭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年内试行允许实物配租家庭在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相关政策,申请购买。
(五)探索建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衔接机制,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房源、产权和物业管理。
二、搞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一)力争在今年一季度,对符合2011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家庭完成摇号排序和选房供应工作。
(二)积极开展、有序安排符合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准入标准家庭的申请受理,有条件的区(县)在今年3月启动相关工作,其它区(县)在今年上半年启动相关工作。
(三)完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申请供应机制,对部分已开工但尚未达到预售条件的房源,试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先申请审核、摇号排序,在房源达到预售条件后,按照规定选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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