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印发,今年5月1日起,广州廉租房正式宣告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租赁型保障房都统一为公租房。5月23日,公租房实施办法首次接受市民咨询。新旧政策过渡期,市住房保障办相关工作人员在越秀公园指引市民如何变更保障方式申请。
房天下讯 伴随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印发,今年5月1日起,广州廉租房正式宣告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租赁型保障房都统一为公租房。5月23日,公租房实施办法首次接受市民咨询。新旧政策过渡期,市住房保障办相关工作人员在越秀公园指引市民如何变更保障方式申请。
根据住房保障办的消息,广州今年预计推出保障房共8000余套。预计9-10月推出市本级建设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约1400套,房源包括黄埔区大沙东项目及零星房源。年底约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可推出供应,房屋位于天河、海珠、黄埔、白云四区,推出供应数量将视申请需求情况确定,届时将予以公布。
廉租房租赁补贴对象可直接过渡到公租房租赁补贴或选择轮候公租房
据悉,正在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市民直接过渡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从5月起,按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不变。补贴发放期满,再进行公租房保障期满审查。若选择轮候公租房,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并填写《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7月15日后向街道办事处递交《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办理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序列。
未通过年审廉租房租赁补贴被暂停 需进行再审核
若在《公租房办法》实施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期满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期满审查,期满审查通过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期满审查通过后,若选择轮候公租房,须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保障方式变更,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序列。
已提交廉租房申请者如何过渡到公租房保障
对于《公租房办法》实施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应该如何过渡到公租房保障?记者从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审核部门对这类对象继续按原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审核通过后,若选择轮候公租房,须领取《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保障方式变更,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三是廉租住房保障审核不通过,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起向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享受相应保障。
《公租房办法》实施前正在轮候实物配租,对于已经轮候实物配租者可直接过渡到轮候公租公租房,参加批公租房轮候号摇号,并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序列。
对正在租住廉租房者将不调整租金、不予发放租金补助
而对于广州已经租住廉租房的市民,可在原廉租住房租赁期内继续按租赁合同约定计租,不调整租金、也不予发放租金补助。租赁期满后,经审查符合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改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1.2倍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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