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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租金“应略低于市场价”

东方早报  2012-06-14 08:41

[摘要]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可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可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

范围内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昨日出台。

6月12日,《中国建设报》报道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天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地方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租房的租金”。

《办法》称,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

《中国建设报》称,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除了租金标准,《办法》还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截至昨日发稿,住建部网站尚未发布《办法》全文。

今年3月,住建部在《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分配和运营管理”,其中提到,要“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

在住建部版《办法》出台前,北京、重庆等地已经率先推出了地方性的公租房管理办法。2010年9月,上海发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公租房供应、管理、退出等方面做出过系列规定。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主流,制度细化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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