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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旺季到 房屋租赁中介市场十大乱象一览

中国证券网  2012-06-07 09:26

[摘要] 近期正值租房市场的旺季,北京市发布《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消息一出,便引起热烈讨论。有人说,这是件大好事;也有人反对,称“官办中介”无力终结租房市场乱象,会成为新的寻租场。

 

乱象九:中介介绍假房东

04年11月1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王先生通过中介租房遭遇假房东以致损失1万余元一案做出判定,中介公司除了返还中介费外,没有其他赔偿责任。

王先生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要求该公司为其提供一处租房信息,事成之后以一个月房租为酬。很快,王先生与该公司提供的“房主”牛某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半年的房租9000元、中介费1400元、押金1500元。入住没几天,王先生就被真房东赶走。原来,牛某是假房东,其房产证是伪造的,中介公司的租房信息是从网上找来的。

王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提供不实信息的中介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定中介公司没有违约,判决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用但不赔偿损失。法官认为,王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对于订约有影响的事项也不负有积极的调查义务,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时,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乱象十:“鸽子笼”:140平米房子被隔成8间

陈颖,北京一家出版社编辑,2005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对外汉语系,提起自己租房时遭遇的纠纷,仍是忿忿不平。

刚来北京时,陈颖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租赁了都会华庭的一间单间,12平方米,简单家具,每月房租850元。住进去之后才知道,140平方米的房子被隔成了8间,住了男女12人。大家相互不认识,财产安全、人身安全都引起她的忧虑,去厨房做饭都要紧锁自己房门。

当经济条件稍好一点时,陈颖准备搬离“鸽子笼”,但是麻烦来了。租房合同签订时,中介要求押一付三,即除了预付3个月房租外,还要押付1个月的租金。陈颖通知中介要搬离,向中介要求退押金时,中介一口回绝,说押金是不退的。并说押金不退是老规矩,没有退押金的先例。陈颖很气愤,拿出合同跟中介争辩,合同上明白写着“房屋租赁期满后退付租房押金”。中介立刻辩称说,那是界限,押金里还包含陈颖所住房屋里的家具折旧费,她搬离之后的卫生打扫费。中介还理直气壮地列出一系列资源消耗费等名目。更过分的是,中介指着房间里墙壁上的裂痕,声称这属于过度使用造成的损伤,陈颖应该予以赔偿。而这裂痕在陈颖搬进来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苦于没有证据,且她一个女孩,势单力薄,只能自认倒霉。陈颖最终没有能够拿回当成押金预先交付的那一个月房租,她后来在网上查询那家中介公司才后悔,原来那是家网上早已经曝光的“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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