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了拿地一年未动工的情况,今后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均算做故意闲置土地。
除了拿地一年未动工的情况,今后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均算做故意闲置土地。
国土部昨日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闲置土地开发商不得拿地,也不得办理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明确了建设不足1/3也算闲置,这就避免了挖坑待建的情况。”国土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告诉记者,尽管根据国土部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但不满两年,需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将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但很多项目都会在房子打完基础后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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