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广州保障性住房开工量达到8.5万套,要保证保障房建设力度,土地是关键要素之一。结合当前广州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就2009年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进行修订。
今年广州保障性住房开工量达到8.5万套,要保证保障房建设力度,土地是关键要素之一。结合当前广州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需要,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就2009年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各区土地储备部门作为区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储备主体,以及对各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目标进行考核等内容。
保障房土地储备将“以区为主”
据了解,以前广州保障房建设用地都是直接划拨的,供应很少,拿地受限制也多。2009年,广州出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办可以自行储备土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拿地难问题。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各区土地储备机构将是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主体,负责开展区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工作。
新修订《办法》还增加了“谁储备、谁受益”的原则。各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作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建设用地,也可交由市住房保障办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市住房保障办统筹建设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可划定约30%的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在地块所在区政府的统筹下,由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等项目的业主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购买,并将其纳入该区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的统计范畴。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按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标准及定价原则确定。同时还将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在市国土资源联席会议审定通过保障性住房土地实物储备年度计划后,由市政府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完成保障性住房土地实物储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占各区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总分的30%。
限价房卖地全额上缴财政
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统一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垫支或市住房保障办直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尚未明确具体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储备地块的土地取得费用,确需财政资金安排的,可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储备地块具体用途明确后,再按土地供应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其中按规定需缴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的项目(如限价房等),应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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