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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二手房过户必须提供中介合同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徐洁莹  2011-08-04 16:43

[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此举意味着,今后从事二手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时,除了要向房产部门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外,还要提交买卖双方与二手房中介三方签订的中介合同。

这是对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其中明确指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意在杜绝“阴阳合同”这一市场顽疾。

新规将着力打击“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市场上,因中介不规范引发的种种纠纷十分常见。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新规实施已经三个多月,记者从市区各中介公司及个体中介处了解到,由于国家没有对二手房中介服务的缴费标准作出相关规定,虽然不少中介店内墙上都贴有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且普遍都按照实际交易额的百分之一收取中介费用,但这一“标准”却往往根据市场的冷热而改变。

一私人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百分之一只是一个行业普遍的标准,前两年楼市热闹的时候,一些生意好的中介会收得更高,而现在是观望期,交易量极少,中介费可以适当少收。”当记者暗示能否签订“阴阳合同”,有个体中介直接表示出默许。市区一连锁中介机构的分店经纪人介绍,税务部门对于每个区域的房子都会有一个税务评估,交易完成之后只要按照评估价格缴税即可。

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目前,二手房交易只需提交买卖合同,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产部门出示。而新规不但剑指“阴阳合同”,还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在新规中,要求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为契机,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由于在过户时需要提供中介合同,所以相关部门可查看

每单代理合同,是否违规便一目了然。中介公司乱收费、提供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将会得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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