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全额追缴动辄数千、上万元的中介费?在遍布广州街头的广东中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原地产),不少市民遭遇这样一幕。该公司屡屡把准业主告上法庭。
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全额追缴动辄数千、上万元的中介费?在遍布广州街头的广东中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原地产),不少市民遭遇这样一幕。该公司屡屡把准业主告上法庭。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广州中院”)官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2009-2010年,与中原地产相关的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案达21起,件数约为同级别、同规模同行的4-7倍。
过去两年,中原地产屡将准业主告上法庭,频率远超同业
服务1
收费14850元
2010年8月7日晚上,洪小姐通过中介,相中了广州白云区大金钟路一套二手房。“当晚,中原地产邱小姐拿出三份格式合同,让我们和业主的丈夫先在上面签名,并约定第二天(8月8日)由买方和业主梁小姐一起到中原地产公司重新确认,并在确认当天交齐一万元定金。由于当时不能确定合同何时生效,因此合同的签订日期是留空待定的。”
洪小姐回家后,前思后想,觉得头晚的决定过于草率,第二天并未交定金。几天后,取消交易,卖方表示同意。
不料,2010年10月25日,中原地产以“作为经纪方,促成被告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十条约定:基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本买卖合同,被告于该合同签订之日,须向经纪方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14850元,支付的,每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为由,把洪小姐告上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
“我跟卖方只是签订了一份意向性合同,既没交定金,更谈不上交易,卖方房子也已经卖给别人,中原地产究竟服务了啥?前后才1个多,却要求我付天价中介费。”洪小姐还称,“中原地产利用保管合同原件的机会,擅自在空白处填上2010年8月9日这个日期。”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中原地产向被告洪小姐提供了出卖人的物业信息,并促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中以经纪人的身份与被告、出卖人达成了支付报酬的约定。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作为居间人,依法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
不过,面对被判全额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洪小姐很不服,今年3月7日向广州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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