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又见虚假纳税证明!”前日新快报关于中介办虚假纳税证明的报道备受社会关注。昨日,有广州读者致电新快报,报料自己与一外地购房者签合同已逾8个月,但由于对方出具虚假的纳税证明,房子至今未成交,还惹来一场仲裁官司。
“又见虚假纳税证明!”前日新快报关于中介办虚假纳税证明的报道备受社会关注。昨日,有广州读者致电新快报,报料自己与一外地购房者签合同已逾8个月,但由于对方出具虚假的纳税证明,房子至今未成交,还惹来一场仲裁官司。
■方先生称买家提供的完税证明涉假。尹辉/摄
签合同后遭遇调控新政
昨日上午,记者与这位报料的方先生(化名)见面,向他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方先生在天河区黄埔大道附近有一套72平方米的二手房,2010年8月20日,在裕丰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他与非广州市户籍的陈小姐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签完合同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期间,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广州市也明确规定,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家庭须提供在广州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才能购房。据此,银行要求买方陈小姐出具相关纳税证明,否则不同意贷款申请。方先生说,去年10月,在中介的帮助下,陈小姐先后两次向银行补交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随后也同意了贷款申请。
“后来迟迟未交易。”方先生说,在其后的一个月时间里,交易暂时中止。于是他前往银行了解,有关人士告诉他,陈小姐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能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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