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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租快速上涨 “群租禁令”难禁“群租”现象

新华网  2011-03-14 09:58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对出租住房作出详细规定而被称为“群租禁令”。“群租禁令”至今生效月余,但是一些城市的住宅小区仍普遍存在群租现象。

“如果不多住两个老乡,我们一家可能就要分担一半的租金,也就是1000元,是8年前的两倍。而这8年多来,我在福州做家政服务的工资虽有大幅上涨,但还没有到涨一倍的程度。”黄女士说,收入赶不上房租涨得快,单独租一套又“吃不消”,群租就成了减负的有效办法。

部分小区居民向记者抱怨,群租现象的我行我素,小区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遭受指责的物业公司也有满腹委屈。

福州市江南水都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经理向记者诉苦说:“我们物业怎么管?房东是业主,进出的一问都是房客,怎么能拦?我们小区的群租现象还不算严重,如果出现了大规模的群租现象,我们物业公司照样束手无策。”

业内人士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群租禁令”虽已实施月余,但与之配套的相关细则没有出台,地方主管部门也还未正式制定管理措施,以至于物业公司在执行该禁令时常常是“师出无名”。

不仅物业公司,即便是地方主管部门也难有作为。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说,如果是二房东出租的,工商部门可以“非法经营”来干涉,但业主直接出租,则工商也无能为力。而外来人口登记、税收等方面的制度也只能规范房东和租客,并不能规范群租这一行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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