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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康和园限价房销售细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  2011-03-01 17:38

[摘要] 宏康和园限价房由广州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萝岗区东区春晖一街以北、宏光路以南(编号为NP-F3-6)。项目所在区域内公共交通便捷,多条公交线路以及规划中的地铁十三号线直通广州各区,周边生活配套成熟,商场、银行、邮局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宏康中英文幼儿园就在项目附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宏康和园限价房由广州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萝岗区东区春晖一街以北、宏光路以南(编号为NP-F3-6)。项目所在区域内公共交通便捷,多条公交线路以及规划中的地铁十三号线直通广州各区,周边生活配套成熟,商场、银行、邮局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宏康中英文幼儿园就在项目附近。

宏康和园项目占地面积14304平方米,总建面积约83366平方米,共9栋15层。1—4层为商业, 5—15层住宅,住宅合共396套,户型分为两房和三房单位,两梯四户,户型方正,通风采光好。

项目预售许可证号:穗房预(网)字第20110073号

预售款监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监控帐户:82140155000000204

申请人欲了解该项目规划和户型等相关信息请到现场咨询或致电82090111、82031286。

销售价格:项目限价为单价不超过5500元/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范围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2. 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4. 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2010年)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年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已购买商品房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限制。

5、根据本项目《土地开发建设协议》( 2007年10月26日签订,合同号:440116-2007-00006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购买:

(1)萝岗区域内征地拆迁待安置户。

(2)在萝岗区工作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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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购买程序

(一)网上提交购房申请:

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须于3月3日-3月19日 起登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网址://g4c.laho.gov.cn,以下简称“阳光家缘网站”)进行限价房购买网上申请预登记。网上预登记于3月19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行关闭网上申请功能。

(二)现场确认:

网上成功申请后, 3月5日—3月20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周六日照常上班),申请人须到广州市萝岗区东区春晖六街(宏康东筑首层)销售中心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A4纸复印件2份):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已婚离婚的,按个人申请,提供明;

5、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原件证明。

(三)符合申请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萝岗区内拆迁待安置户:

1、2007年10月26日后的拆迁待安置户(以《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2、已与萝岗区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萝岗区拆迁办组织实施拆迁,房屋被拆除,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的拆迁安置户;

3、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持有拆迁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认定单位:萝岗区拆迁办)。

B、萝岗区工作员工:

1、提供经萝岗区工商局认证的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单位:萝岗区工商分局)或能证明单位性质及注册地址的其他材料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认定单位: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3、出具2007-2010年期间,在萝岗区连续购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未购买社保的,由本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其他员工由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认定单位: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C、认定单位一览表:

序号 认 定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1、 萝岗区拆迁室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2号三楼 62800722 魏俊强

2、 萝岗区工商分局 广州科学城香雪路凯通楼四楼A 区 82113059 吴金玲

3、 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科学城香雪3路凯通楼二楼B区 82118619

82118620 林建涛

D、现场确认地点示意图: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应自行打印两份《申请表》。现场核对申请人资料无误后,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一份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

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 3月20日下午18: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限价房审核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确认申请。

所有购买限价房申请必须经现场确认方为有效申请。

(三)现场确认名单公示

通过现场确认的名单同步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四)公开摇珠确定购买顺序并公示

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将于 3月23日上午10:00 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十六楼(豪贤路193号)公开进行摇珠, 并经广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根据《关于广州宏康和园限价商品住宅销售有关事项的通告》

 

限价房摇珠优先次序为:

1、海外高层次人才;

2、萝岗区内拆迁待安置户;

3、萝岗区工作夫妻员工及已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夫妻;

4、萝岗区工作的员工(个人)及未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夫妻;

5、已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个人;

6、未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个人。

摇珠结果在阳光家缘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格审核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3月24日-4月7日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

(六)公示

通过审核的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将于4月8日-4月12日在阳光家缘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举报人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或萝岗区房地产管理所举报。电话:82223087、82111630。

资格审核期间,选择按揭购房的申请人必须配合按揭银行办理按揭预审。

(七)选房并签订合同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公示名单提前通知有效购房人领取《选房通知书》。有效购房人必须于《选房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选房,同时约定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

有效购房人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

公开选房当天有效申购人弃购的直接由下一个有效顺序号进行选房。

有效购房人未按约定时间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其所选房屋作为剩余房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有效顺序号依顺序递补选购。

咨询电话:82090111 82031286

广州宏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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