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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开盘 "预售制新政"执行恐将受阻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敏  2010-04-21 09:13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剑指当前开发商捂盘惜售以及炒卖期房的现象等诸多“潜规则”,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剑指当前开发商捂盘惜售以及炒卖期房的现象等诸多“潜规则”,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这是在14号国四条、17号国十条后,继15日国土资源部以后第二个部委详细出台有关楼市新政策的具体措施。但是,分析人士认为,商品房预售制新政能否顺利推进,关键要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执行是否到位。

国十条甫一实施,国务院相关部委随即出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定金。

《通知》还对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炒房卖号、“阴阳合同”、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并强调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这是近一周来,高层第四次对房地产调控做出表态。业内人士表示,如今预售制度已偏离了初衷,成为部分开发商制造市场乱象、哄抬房价的工具。但即便新政得以严格执行,对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也十分有限。

要求定金纳入监管账户

“按每个人收取5万元的定金来计算,如果有500人进行认购,就能收取定金2500万元,相当于还没开盘就卖了十几套房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定金”是《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部分。按照《通知》规定,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据了解,北京的多数项目都存在开盘前收取定金的现象,金额从每人2万、5万到10万不等。在去年销售火爆阶段,某知名项目的定金甚至收到30万元。上述人士还表示,如果是大体量的项目,开盘前收取的定金可能达到上亿元。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员张大伟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定金对开发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多数项目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开始预售。按照规定,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够进行排号、认购等行为。

同时,并不是所有开发商都将定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上述人士表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审核不够严格,这部分资金多用在项目销售阶段。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通知》也对此进一步强调: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杨红旭表示,对定金的规定是《通知》中为数不多的亮点,但具体效果仍将取决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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