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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粤四条” 增加房地产供给遏制炒房

广州日报  作者:蒋悦飞  2010-02-27 09:53

广东出台“粤四条”支持普通住房消费遏制炒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昨天,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布了广东《转发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根据我省实际,对于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四条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下简称“粤四条”)。

综看“粤四条”,和“国十一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在加大供应方面,同时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限价房、公共租赁房试点和三旧改造,有效增加供给。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指出,“粤四条”的出台,既不是鼓励房地产的发展,也不是打压房地产。广东省住建厅有关人士则解释,“粤四条”的精神主要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支持普通住房消费。

粤四条解读

解读1 广深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粤四条”条明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该条特别指出,广州、深圳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购房能力。对此,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表示,这一条有明显的指向性,在去年,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房价上涨比较快,70/90政策基本实施不起来。“只有增加小户型,总量才能增加,有利于促进房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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