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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楼裙楼禁设商业用房

新快报  2009-10-24 08:14

[摘要] 新住宅楼裙楼或禁设商业用房。在今年初曾公开征求民意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中,“独立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一度引起非议,记者昨日获悉,在刚刚开始二度征集民意的《草案》里,相关条款仍保留其中。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二度征民意

新住宅楼裙楼或禁设商业用房。在今年初曾公开征求民意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中,“独立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一度引起非议,记者昨日获悉,在刚刚开始二度征集民意的《草案》里,相关条款仍保留其中。

“配套设施独立成栋”会致生活不便

今年初《草案》次公开征民意时,广州市规划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草案》中限定除旧城规划确定的传统商业街区外,住宅楼裙楼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这是为了给居住小区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同时,为保障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落实,《草案》还明确规定“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的住宅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报建、同步验收,或者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报建、建设和验收。”这也意味着,在新建的住宅小区里,住宅楼和超市、发廊、药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同步规划建设并投入使用。但是,住宅楼的一层将不设置商业设施,以保证居民安静方便。

《草案》公布后,非议之声四起。反对者的意见大多认为此规定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今后住宅楼首层物业将成“鸡肋”,更有意见称公共服务设施独立成栋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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