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拿地后,不得申请调整幼儿园、学校等公共配套;住宅公建配套项目和开发商建设的道路,要在第一期房子预售前就规划验收;多高层住宅底层,除了骑楼等特殊建筑,应尽量架空不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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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1 开发商拿地后一般不得调整规划
目前,在公开市场上出让的土地,都有单独的规划条件要求。但开发商拿地后,有时会出现加多层数、增加房子密度,不按规划配套幼儿园、小学等不规范行为,使小区等出现“货不对板”。
对此,《规定》要求,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开发商不得直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如确需调整,应在退回土地后,由土地出让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提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在《规定》实施之前,位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机场、微波通讯等城市规划高度控制地区以外的公开出让土地,如确需调整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的,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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