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初,深圳某楼盘推出“买房可享有后悔权”的试水之举。最近,天津格调地产也推出了“无理由退房”的举措,其中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表明了退房时限。
6月上旬,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在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大方向时指出,包括房屋、汽车等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这就意味着今后买房可能获得后悔权。在此方向下,6月初,深圳某楼盘推出“买房可享有后悔权”的试水之举。最近,天津格调地产也推出了“无理由退房”的举措,其中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表明了退房时限。
难点1:后悔权的时限如何规定
房屋是大额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肯定会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同时,对于开发商来说,开盘、排号等都是有一定的计划,如果遇到一些消费者随意购买又随意退房势必会打乱原有的销售计划。另外,退房的时限应该如何规定,3~5个月还是一年两年?如果时间太短对于开发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如果时间太长,将势必会对正常的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和波动,加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难点2:税费在退房时会否损失
前期购房时的税费在后期退房时是否会有一定的损失,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关注的重点所在。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开发商就算能实施买房后悔权,但在购房者交付的房款中那些前期已支出的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购房代理费等,都不一定能够全额赔付,毕竟这部分的钱款是上缴国库的。另外,对于一些按揭购房者来说,还会涉及到利息费问题。这也不是和开发商单方面交涉就能解决的事情。
难点3:买房后悔权存政策盲点
不管买房后悔的争议如何,不可否认的是,买房后悔目前并没有得到管理层的认同,在法律上并没有充足的理由给予支撑,因此,对于很多期望实施买房后悔权的消费者来说,没有法律的保障,买房后悔就如同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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