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是《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征询公众意见的最后一天。面对这份很可能决定着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走向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人“有话要说”!
10天前,广州市建委在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份“规定”,向公众征询意见。
看似不起眼的“规定”,却把广州的房地产业界的心情搅和得“七上八下”。这份“规定”,一改《物权法》的“模糊做法”,用表格清晰地列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要移交给政府及业主委员会的公共配套设施。
【推荐阅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2009年会话题征集 】
业主疑惑:
无业委会“规定”有何用
吕侠(网名)是海珠区一个大型小区的热心业主,曾经牵头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却因无法应付那些沟通、程序的复杂而“不了了之”。《物权法》出台后,他也曾花工夫研究过,却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个法律是‘半桶水’,根本无法对目前处于一锅粥的小区进行确权和管理”。记者让他读读广州建委的《规定》,他却说: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那些规定又有什么用?
记者进入不少小区论坛,见到也有一些业主会把征询公众意见的《规定》挂出来,但应者寥寥。
大多数意见的焦点还是集中在业主委员会上,《规定》说把居民运动场馆、游泳池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好事是好事,可业委会还没影呢”。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义坤就提到,广东省有77.3%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筹备业委会困难重重。
有一位业主在小区论坛里表示,这样的“规定”,普通市民需要时间“理解消化”,也需要专家深入地解读和媒体宣传,短短10天的征询意见期,对普通公众远远不够。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