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
|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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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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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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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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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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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
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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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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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
|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
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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