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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忠:签订不搞双合同承诺方发放预售证系违法行政!

——房天下《争鸣》第28期

鹤山楼市猪事丁   2014-04-17 09:17

[摘要] 就买卖双方而言,从民事角度看,无论是“双合同”、还是“三合同”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文件调控的随意性及非法定性,这一措施的实施效果将可想而知。

周玉忠
——房地产律师
 
"广州市房管部门擅自规定以开发商必须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作为颁发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涉嫌违法行政。"
 

据媒体报道,近期广州开发商要拿商品房预售证,需先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承诺书》,其中承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通过签订网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双合同”方式,对商品房进行价格分拆销售,如违反承诺,愿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公司的行政处理”。但《承诺书》并没有相应的具体惩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预售证商品房不得预售,甚至于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能无效。从行政法的角度看,颁发预售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需签订此种承诺作为颁发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广州市房管部门擅自规定以开发商必须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作为颁发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涉嫌违法行政。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预售申请,主管部门以此拒办预售证的,则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双合同”的产生,不乏是开发商迎合政府实现虚幻房价调控指标的需要而“开发”的房屋附属产品。在利益及争议巨大的地产领域,政府在“公共利益守护者、法律法规执行者、国有土地代表者”三种角色之间表现出异常的纠结,权衡之下,刮地皮的利益得失成为首要考虑因素。事实上,即便开发商签了《承诺书》但“违背承诺”继续搞“双合同”,也不能因为一纸承诺而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有根本的改变。

就买卖双方而言,从民事角度看,无论是“双合同”、还是“三合同”均具有约束力。由于文件调控的随意性及非法定性,这一措施的实施效果将可想而知。十年调控成空调的残酷现实告诉我们,遏制权力之手不在房市之身上下乱摸,抑制政府本身刮地皮的巨大利益冲动,让其回归公共利益本位,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房地产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才是关键:首先成交数据应当如实反映交易价格;其次文件调控应当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必须从直接对房价下手向通过住房政策的法治化保障住房公平正确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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