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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楼 "货不对板"怎么办?

房天下  作者:谭卿朝   2014-03-24 17:04

[摘要]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中的“货不对板”的现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司法环境不尽如意,社会诚信度缺乏,“货不对板”问题迄今未能解决。但是,如何智慧地处理收该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4、房屋面积“缩水”问题

上述案件中,如果有业主的房屋存在面积“缩水”问题,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适当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此,业主可以根据3%的标准进行处理,当然,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要求办出房产证时方可主张。

综上,业主收楼面临的“货不对板”现象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形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业主收楼时面临“货不对板”,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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