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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楼 "货不对板"怎么办?

房天下  作者:谭卿朝  2014-03-24 17:04

[摘要]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中的“货不对板”的现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由于立法滞后、司法环境不尽如意,社会诚信度缺乏,“货不对板”问题迄今未能解决。但是,如何智慧地处理收该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2、开发商擅自改变户型、设计

媒体报道显示:30栋一楼业主金小姐所购买的户型,购房合同显示有三个非封闭阳台,但收楼时候却只剩两个阳台,而且户型图上显示的入户花园消失了。此即为开发商擅自改变户型、设计而造成“货不对板”的情形。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预售人不得擅自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设计;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结构型式、户型、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相关的预购人同意;预购人不同意变更,经双方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索取已交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本息,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偿预售人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

据此,业主对于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本息、并按合同也读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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