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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入户花园凭空消失 业主收楼遇上"货不对板"

鹤山楼市猪事丁   2014-03-24 16:57

[摘要] 说好的入户花园凭空消失、说好的阳台变成了露台……日前,花都区质监、国土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组,到花都三东大道西路劲隽悦豪庭一期现场调查并听取业主投诉。终于,在“被收楼”两个月后,开发商同意就“货不对板”的问题出具解决方案,并与业主进行协商。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认为开发商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于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采取维修、返工、减价等必要补救措施;开发商拒绝维修的,购房人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合理维修费用。

(2)对于迟延交楼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交付违约金(一般是房屋总价每日万分之五,但开发商往往会限定5%的赔偿额),如果迟延交楼超过宽限期限(一般约定为180天或者360天),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一般约定为房屋总价的10%)。

(3)关于房屋以外小区以内的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违反规划设计问题,以及噪声、废气、废水超过国家标准的,购房人亦同样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如果不能补救且严重影响居住的,购房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关于物业管理质量问题,虽然已不属于购房合同范畴,但根据《物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购房人在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后,可以通过合法决议程序解聘物业管理处,广州市此类案例已不鲜见。
最后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注意采取照片、视频、音频等方式保留书面合同以外的相关证据,作为维权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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