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丈夫好赌,妻子私下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该转让行为有效吗?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把房产转让给女儿的合同无效。
丈夫好赌,妻子私下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该转让行为有效吗?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把房产转让给女儿的合同无效。
梁某与朱某为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女儿梁绮某。2002年3月,朱某购买了位于番禺的一套面积91.7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作一家三口生活居住。因梁某长期不在家居住,生性好赌,朱某为保障自己和女儿今后生活,便于2012年7月,私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共同居住的房屋转让给梁绮某。今年2月,梁某知道此事后,便向南沙法院提起了诉讼。
而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在与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讼争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绮某在明知上述房产实为其父母共有财产且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仍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显然不属于善意受让人。梁绮某未能举证证实其当时具有付款能力及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故在原告对两被告的交易行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认定两被告买卖讼争房屋为虚假交易,且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据此,判决朱某与梁绮某于2012年7月30日所签订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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