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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狮岭镇转让一宗宅地 楼面价3468元/平

房天下  2013-04-25 10:34

[摘要] 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广州,广州国有,广州国有用地,房地产,房产,买房,租房,二手房,家居,家居就,装修,物业,房贷,写字楼

房天下讯 除4月1日政府挂出10宗靓地以来,广州地市再无其他引人注目的动向。直至五一假期前,政府才挂出一宗共两幅花都转让宅地,地块位于花都狮岭镇长岗岭,土地情况比较复杂。 》》》点击查看4.1广州10地齐推踩地报告

据公告,两幅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为花国用(2004)字第720051号与花国用(2004)字第720053号,已使用了10年权限。两幅地并为一宗转让,总使用权面积为225921.51平,起拍价78349.5797万,折合楼面地价3468元/平。 》》》点击查看家和集团夺下花都狮岭宅地的现场状况

序号地块位置地类用途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起拍价竞买保证金(万元)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1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住宅用地201851花国用(2004)字第72005178349.587835
2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住宅用地24070.5花国用(2004)字第720053

而在2012年,花都狮岭还曾卖出一宗宅地,被家和集团夺得,当时的楼面地价为2520元/平。如今地块已有动静,由于万达放出风声将进驻花都,因而也成为该宗地块的亮点。

穗交登拍转告字20131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的委托(〔2012〕穗中法拍卖0066号),将于2013年5月27日15时整在市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拍卖位于花都区狮岭镇长岗岭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其他情况参见《成交确认书》(样本)、产权情况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州市规划局花都分局穗规花都201169号复函、穗规花都2012389号复函。宗地原权属等情况以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为准,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批复执行。

 二、转让附带条件

  (一)拍卖方式是两宗地块整体、增价拍卖。

  (二)拍卖交付方式是按现状不负责清场交付,地上有附着物的,买受人需与附着物权利人协商解决,解决费用不包括在拍卖成交款中,如有争议,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拍卖标的物与实际有误差的,以实际为准,因误差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物已按当时政策缴清土地出让金,拍卖后如需计补土地出让金的,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款不包括此费用。

  (五)参与竞拍的债权人不得以债权抵偿拍卖款项。

  (六)拍卖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一切过户时需缴纳的费用等等,该费用不包括在拍卖成交款中;竞买申请人在拍卖前应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此类情况)。

  (七)拍卖标的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原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现已变更为李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八)规划部门对标的物原批准的控规进行了部分调整,买受人在竞得后,需服从规划部门对标的物的重新规划调整,并承担因规划改变而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具体规划情况,由竞买申请人在拍卖前自行向规划部门了解清楚。

  (九)拍卖标的物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买受人需承担土地闲置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并服从土地管理部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决定,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拍卖前自行向土地管理部门了解清楚。

  (十)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向中院申请办理交地事宜。

  (十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应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按登记规范提供法院文书、拍卖成交资料、规划资料、完税凭证等申请资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拍卖属于按现状附带条件转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中院和交易登记中心已谨慎调查核实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但若发生中院和交易登记中心合理注意、调查义务以外且公告未能涵盖的标的物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拍卖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拍卖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必须在2013年5月22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00858447501),竞买申请人在汇入拍卖保证金时注明拍卖案号:(2012)穗中法拍卖0066号。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须于2013年5月22日前(含当天)向交易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的竞买申请(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时与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缴款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成交之日第二天始10日内将除竞买保证金外的拍卖成交款余款全额划到中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00858447501)买受人在汇入成交款时注明执行案号:(2005)穗中法执字第1100号。

  七、拍卖成交款不能交到中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支付拍卖成交款的,中院按拍卖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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