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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中国政府网  2013-03-25 10:34

[摘要] 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6 号

为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并参与监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土地总督察 徐绍史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的规定,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耕地保护战略,严格履行督察职责,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监督检查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督察。这次专项督察主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三项目标”开展。“三项任务”:一是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情况;二是核查国土资源部2009年建立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制度三年来备案的补充耕地情况和数据库建设情况;三是核查2011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三项目标”:一是对耕地占补平衡作出总体评价,掌握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真实状况;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电子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加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满足土地“批、供、用、补、查”等多方面的需要;三是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根据“均衡布点、随机抽样、异地核查”的原则,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按照“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大、补充耕地数量一般”三种类型,选择了91个地区进行实地核查,共核查“十一五”期间补充耕地项目9159个,涉及新增耕地437.81万亩,约占同期新增耕地面积的15%。

从专项督察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耕地占补平衡总体情况良好,补充耕地做到了占补平衡、应补尽补,截至2011年底,已开发并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累计结存1917.72万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步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网上备案数据库系统发挥了便捷可靠的动态监管作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得到落实。核查的91个地区中有极少数补充耕地项目虚报新增耕地,涉及面积1.97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0.45%,主要是将养殖水面、林地、园地、未整治的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计入新增耕地,或者新增耕地面积计算不准确等。有少数项目补充耕地质量偏低,涉及面积29.74万亩,占核查新增耕地面积的6.64%。一些地区补充耕地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未按规定备案和地类变更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对虚报新增耕地的,坚决要求地方重新补充耕地;对补充耕地质量偏低的,加强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肥力;严格规划管控和建设用地审批,节约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二、监督检查54个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全面情况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29个省(区、市)的54个地区开展了例行督察,涉及361个县(市、区)。对地方政府2011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供应、土地开发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监察、土地抵押融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审核各类卷宗22.2万件,实地核查2.05万个项目,涉及土地面积122.51万亩。同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还对2010年例行督察的37个地区开展了督察回访,对督察整改保持情况和土地管理成效进行持续跟踪,抽查违法用地整改卷宗3059件,实地核查用地现场794个。

2012年例行督察的54个地区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辽宁省丹东市、葫芦岛市,吉林省白山市、辽源市,黑龙江省鹤岗市、双鸭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明县,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福建省漳州市,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江苏省徐州市、盐城市,安徽省宣城市、宿州市,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山东省淄博市、滨州市,河南省濮阳市、许昌市、信阳市,青岛市(崂山区、城阳区),广东省江门市、阳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北海市,海南省儋州市、万宁市,湖北省襄阳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岳阳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铜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万州区、北碚区、巴南区、永川区,四川省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市,陕西省渭南市、铜川市,甘肃省白银市、张掖市,青海省海东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从例行督察和督察回访情况来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加强,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下降,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总体平稳。

但是,例行督察也发现地方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八类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收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涉及52个地区。三是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批而未供问题,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违规办理土地登记。五是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涉及51个地区。六是少数地区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七是部分地区规划部门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或者违反产业政策批准、核准建设项目,住房建设部门违规办理施工许可。八是部分地区违规下放土地管理审批权限。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警示约谈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负责人1019人,分别向29个省(区、市)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32份例行督察意见书,通报了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54个地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查处。截至2012年底,地方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550件,结案7686件;重新补充耕地2.88万亩,复耕土地6.39万亩,补划基本农田2.99万亩;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缴罚款170.82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8.96亿元,追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98亿元;收回闲置土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万亩;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3571.84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6人;撤销、解除或废止地方政府违规发布或签发的土地出让公告、合同、批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1824件,撤销或废止违法违规政策性文件198件。

三、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的重点问题

2012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园区用地、土地抵押融资、征地补偿安置等重点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省级政府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2.65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59.72万亩,其中耕地345.79万亩;审核各类卷宗1.98万件,实地核查182个地区的4843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现场;针对一些地区存在非法批地、违规供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向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等11个省(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检查各类园区规划及用地情况。对460个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及用地情况开展督察。发现460个园区实际规划土地面积1144.8万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1.95万亩。未纳入《中国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06年版)》的园区有255个,实际规划土地面积776.25万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05.55万亩;实际使用土地面积111.75万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9万亩,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27.2万亩。地方以各种名义违规设立园区圈占土地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纠正整改。

——监督检查地方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情况。对36个市(区)的土地抵押融资情况开展督察,发现有943个项目涉及违规抵押贷款1039.22亿元,涉及土地面积29.63万亩。地方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的主要表现为:违规给集体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未履行土地出让、划拨等供地程序,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供地并登记用于抵押融资;违规扩大土地储备实施主体,收储土地用于抵押融资;将水库、公园、绿地、党政机关团体用地等违规用于抵押融资;为虚假的土地办理登记用于抵押融资。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整改要求,采取偿还贷款、解除抵押担保、注销抵押登记、置换抵押物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对山西省大同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和丹东市、吉林省白山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开展了督察,针对这5个地区拖欠征地补偿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督察意见。经过整改,地方已补发征地补偿款8538.48万元,落实了3.66万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7.3亿元。

——监督检查重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012年4月11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针对寻甸县人民政府在“中国昆明泛亚国际林业产业园”建设中的违法批地问题,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整改意见书。云南省对违法批地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停止了项目建设,撤销了违法批地文件,没收违法建筑物,复耕耕地924.15亩,将土地退还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4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云南省人民政府将案件处理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清理检查了全市的22个开发园区用地,对15个园区的107宗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涉及土地面积1.07万亩。

2012年6月6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针对西双版纳州国际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等多个项目违规供地、土地出让金征缴不规范、违规征收土地、违规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等问题,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通报。云南省暂停了西双版纳州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已动工的4个项目、未动工的9个项目进行分类整改,对14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景洪市分管副市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2年9月至12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湖北省、湖南省和贵州省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用地情况开展督察,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整改违法用地1727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江苏省、安徽省和江西省8个城市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改情况开展督察,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纠正违法用地1729宗,立案查处3294宗,收缴罚款4612万元,拆除和没收地方违法建(构)筑物304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1999亩,完善用地手续12274亩,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四、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双保工程”

2012年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保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为主题,在范围内开展“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2年行动(以下简称“双保工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与省级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双保工程”, 扎实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

——实施差别化管理,服务宏观调控大局。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40万亩,重点保障“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建设,继续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提前单独组件报批。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任务提前完成。全年房地产用地、住宅用地、商品住宅用地超过了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强化建设性保护,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分解落实“十二五”4亿亩和2012年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启动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发布《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国家标准。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分解落实“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任务。对341个和1200多个省级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力度。与人民日报社共同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论坛。启动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警示约谈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检查验收了92个市(地、州、盟)、265个县(区、市)的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审核卷宗1.65万件,实地核查项目2116个,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61万件。经过督促整改,92个市(地、州、盟)已收缴罚款13.86亿元,拆除和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面积5563.85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07万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0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93人,移送司法机关259人。国家土地总督察集体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11个市(区)、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4个市(州)和16个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与2010年度相比,违法用地面积减少了37.14万亩,占用耕地面积减少了10.81万亩。

——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形势对策分析。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55个城市。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形成总结一批、扩大一批、深化一批和新设一批改革试点的格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以市、县为单位建立269个观测点,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地方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况,引导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理用地。

——加强法律政策宣讲,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针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情况,完成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培训6.45万人次。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高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西安局分别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2个省(区、市)的党委巡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中央巡视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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