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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售商品房只需办预告登记 不再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天下  2013-03-21 19:53

[摘要] 2013年3月2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称,今后广州市预售商品房只需办预告登记,不再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天下讯 2013年3月2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称,今后广州市预售商品房只需办预告登记,不再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据了解,“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下面是文件全文: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90号)规定,即日起我局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业务,由“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代替合同备案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管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一经预告登记,即视为已经行政确认,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我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始于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预售合同备案仅是对商品房预售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旨在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防止一房多售,保护购房人权利,不具有“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使本来属于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具有准物权的效力,比预售合同备案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预购人权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08年8月1日起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实行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合并办理。此次取消合同备案将在确保登记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业务环节,提升业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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