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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限购两年 影响逾半数人置业梦

房天下  2012-10-09 08:51

[摘要] 广州楼市限购令两周年之际,房天下推出的独家调查显示,限购影响过半人的置业梦,49.07%的人认为何时结束限购尚不能确定。

房天下讯:2010年10月15日“广州版”楼市限购令横空出世,限制家庭购房数量、二套房首付五成、三套房停贷、遏制炒房,经过近两年的执行和消化,很多人或许对此规定已经从不习惯、不适应变成习以为常了。广州楼市限购令两周年之际,房天下推出的调查显示,限购影响过半人的置业梦,49.07%的人认为何时结束限购尚不能确定>>>参与调查

>>>BBS热议:限购两年 亲买房之路,为啥越来越窄???

>>>回顾:广州楼市限购令全解读

限购两年影响过半数人置业计划

截至10月8日11点,调查结果显示,广州限购令执行两年,54.04%的网友指出置业计划受到影响,16.77%的人认为广州限购令将持续到2013年底,18.01%认为持续到未来2~3年,16.15%的人感觉将持续到未来4~5年,49.07%表示尚不确定何时结束限购。

广州楼市限购 广州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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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47.83%网友有置业计划

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统计,今年下半年,广州预计有62个新盘推出,其中海珠区,达10个;番禺花都次之,各有7个;越秀、白云、增城、从化、天河各5个;而荔湾则有4个,萝岗黄埔南沙有3个。经纬行统计显示,下半年可售货量达99221套,新增供应同比去年有小幅增长,旧盘新推占比超七成,供应时段预计依然集中在“金九银十”和年底两个节点。但在9月底,广州市房管局官方证实对高价楼盘进行限售,当限售遇上限购,广州楼市可谓进入“限”时代。55.28%的网友认为年前广州楼市将量跌价涨,表示未来2个月有置业计划的网友占47.83%,52.17%的网友因市场、政策及个人资金等原因年前无计划买房。

 广州限购 广州楼市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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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广州楼市限购令解读

2010年10月15日,广州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楼市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房天下调查:广州楼市二次调控限购限外还限年龄】【广州楼市二次调控细则全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管局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宅。第四,外国人、外资企业购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号文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是限制贷款措施

,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第二,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第三,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三是土地增值税调控措施

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的措施

在完成在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任务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其中,政策中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一手住房按网签时间来认定,二手住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来认定。对于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的第2、3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将严格采取“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已明确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房地产档案查询平台的工作措施,确保“既认贷又认房”的审查办法落到实处。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广州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一如既往、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按照中央、省的调控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省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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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下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广州版新“国八条”细则正式落地。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公布的细则,从化增城暂不纳入限购范围,广州的限购范围还是广州十区范围,细则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专题:广州版新“国八条”正式落地 从化增城暂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广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全文

根据《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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