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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房东不备案将受罚

羊城晚报  作者:赵燕华  2012-04-01 08:05

[摘要] 3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动员部署开展“三打两建”暨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清查整治出租屋备案登记业务。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房宣报道:3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动员部署开展“三打两建”暨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清查整治出租屋备案登记业务。

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开展直管公房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负责组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直管公房消防安全清查整治工作;加大对拒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屋业主的处罚力度。据有关规定,自然人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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