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施萝岗区线坑村“城中村”全面改造,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KXC-P4-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搜房网讯 广州开发区再有住宅用地推出,但由于涉及拆迁和安置问题,这幅新推地块起拍成本接近10亿元。记者查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拍卖公告显示,编号为开发区KXC-P4-4的居住用地,位于萝岗中心区香雪大道以北,占地面积为124973平方米。该地起拍价为2.4264亿,但由于地块涉及坑村村民拆迁和安置问题,成功竞得者将还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完成线坑村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工作(同意改造户数达到90%以上),并且须与线坑经济合作社2/3以上的村民户数签订《改造安置补偿协议》,并承担拆迁安置产生的7.45亿元费用。按照这个成本算,竞得方拿地成本至少达9.8764亿元。该地将在明年2月1日举行拍卖仪式。
广州开发区KXC-P4-4地块公告
为了实施萝岗区线坑村“城中村”全面改造,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KXC-P4-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KXC-P4-4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4973(净用地面积124973) | ||||||
土地位置 | 萝岗中心区香雪大道以北 | ||||||||
出让年限(年) | 70 | 容积率 | 地块A≤2.5(用地面积103560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30 | ||||
地块B≤1.8(用地面积21413平方米) | |||||||||
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
起始价(万元) | 24264 | 保证金(万元) | 4853 | 加价幅度(万元) | 300 | ||||
土地移交 | 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 ||||||||
备注 | 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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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萝岗区政府批准的线坑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KXC-P4-4地块内线坑村的复建回迁安置由竞得人承担。测算线坑村改造预计复建总量约10.7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复建成本约人民币7.45亿元。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人须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地块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KXC-P4-4地块规划条件》(穗开规设﹝2011﹞73号)开发建设该地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套型住房面积须占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线坑村全面改造要求承担原址回迁安置(复建)的全部工作及全部改造成本;经测算,预计复建总建筑面积约为10.7万平方米,项目全部改造成本约人民币7.45亿元,竞得人须对回迁安置工作自行承担风险;
(三)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完成线坑村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工作(同意改造户数达到90%以上),并且须与线坑经济合作社2/3以上的村民户数签订《改造安置补偿协议》,未能在30日内完成上述改造意愿征询工作和安置补偿协议签约率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让人组织该地块重新出让;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0日内与线坑经济合作社共同设立共管账户,并存入共管改造资金人民币3.6亿元。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让人组织该地块重新出让。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5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2年1月16日9时至2012年1月30日16时(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报价时间:2012年1月16日9时至2012年2月1日15时(节假日除外)。
七、地点安排: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02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方案获批后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4个月内完成总开发建筑面积的50%以上,36个月内必须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则视为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并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七)确定竞得人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地价款-定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八)本公告在广东省土地市场网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政务篇][政府信息公开]内[土地交易信息公示]栏目下载。
(九)法律顾问: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秀。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507室
联 系 人:邵先生、钟小姐
联系电话:020-82208656、82113435
开户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001 8697 9211 017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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