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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出让金偿还企业债务依据何在?

新快报  作者:司徒望  2011-06-09 08:30

[摘要] 广州市政府正迅速高效地兑现它的“承诺”。据报道,广州今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已经特别明确,要完成2011年广州投融资集团的还贷任务。城投集团储备的0.4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和水投集团储备的0.59平方公里商服用地首次纳入出让计划。其中特别强调,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将作为城投水投集团的还贷资金。

广州市政府正迅速高效地兑现它的“承诺”。据报道,广州今年的土地出让计划已经特别明确,要完成2011年广州投融资集团的还贷任务。城投集团储备的0.4平方公里居住用地和水投集团储备的0.59平方公里商服用地首次纳入出让计划。其中特别强调,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将作为城投水投集团的还贷资金。

资料显示,城投集团于2008年12月10日成立,据称公司成立之时十分仓促,在人事任免和股权变更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建委的一份承诺函,便提前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它的储备土地从何而来?

据《时代周报》今年5月26日的报道透露,之前广州市政府曾有意授权城投集团等融资集团在内部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从事土地的一级开发。但是,由于该安排与现行政策不符,按照广州市城投集团总经理卢汝生所称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划分两块地,用作将来的开发用地,大概7.6平方公里,委托城投集团做一级开发,随后政府去拍卖,拍卖所得返还城投公司”。

这就难怪卢总经理在给城投集团性质定位为“背靠市长,面向市场”时,踌躇满志信心十足。不过,有意思的是,有心者发现,卢总经理在《上海城市发展》刊物上发表题为《提高城投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章时称,“广州城投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企业产权清晰’的原则……”

很难想象,靠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债务,企业还敢大言不惭称自己“自负盈亏”、“企业产权清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够做到“自主经营”,我是很怀疑的。可以想象,有很多事,政府是不好直接出面的。比如说,那些动辄上百亿上千亿的市政工程,若由政府来做,财政预算不仅要经由人大审议,而且还会加重财政的压力。以“投融资”名义的市场化操作方式,不仅可以绕开人大的审议程序,而且可以转移债务减轻财政压力,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呢?

既然替政府排忧解难,那么,土地出让金可以用来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投桃报李似是情理之中。

显而易见,这显示的正是目前土地出让金利益分配权力予取予求的格局。所谓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收入堵住被挪用的管理漏洞等,根本没有撼动权力通吃的局面。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原则的根本问题,却迟迟不能确定。正因为如此,对政府而言,这笔钱不过是“私房钱”,它既可以用来帮企业偿还债务,也可以随心所欲被减免。尽管字面上规定并不断强调,土地出让金应该优先安排与民生工程诸如廉租房建设等等,甚至还规定了严格的比例,但是在现实中通通付之阙如。利益纠缠的复杂和利益阻力的强大,才是土地出让金乱象频出但却难有改善的深刻根源。

尽管目前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政府把土地出让金用来偿还企业债务,但是,也没有哪条法律法规允许政府这么做。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便不可为,对于一个旨在建设法治的政府来说,这应该成为常识和行事准则。广州市政府若想证明此举的合法性,恐怕需要找到更多的法律依据来为自己辩护。

退一步讲,即便此举被证明是不违法不违规的,广州市政府又准备如何面对“官商一体、政企不分”的诘问?当然,这个诘问也许只是舆论的一厢情愿。对政府来说,这未必构成问题,因此也就根本不需要去理会。广州地铁集团,一贯以来土地出让金就是其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奥体中心周边地块的土地开发和广州的通行年票收入,不同样被用来偿还城投集团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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