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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州知识城ZSCN-B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1-03-17 22:49

[摘要]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中新广州知识城ZSCN-B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中新广州知识城ZSCN-B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ZSCN-B3
土地面积(平方米)
79572
土地位置
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九龙大道以西
出让年限(年)
40
容积率
≤2.0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米)
≤30
土地用途
行政/商业金融用地(C1/C2)
起始价(万元)
4265
保证金(万元)
427
加价幅度(万元)
50
土地移交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出让人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备注
   出让人负责道路至少接通到所出让用地主出入口位置,排水、排污市政管网用户井埋设到所出让用地红线内排水尾井附近,供水、供电、电信由受让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办,上述接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及要求:

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竞买申请或联合竞买申请。符合以下竞买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广州开发区或广州市萝岗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须具备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投资、开发与经营的经营范围。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包括股东参控股企业)须具有商业金融类项目的开发经验,在广州市曾开发或正在开发单个商业金融类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

(四)受让人须严格按照《关于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B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规设〔2010〕120号)的要求开发建设该地块。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4月5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3日16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5日15时。

六、地点安排: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02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建设期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年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2年内动工(打桩)建设,6年内必须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则视为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七)确定竞得人后,交易中心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总地价款-定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八)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www.getdd.gov.cn][特色开萝]内[土地交易信息]栏目下载。

(九)法律顾问: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秀。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507室

联 系 人:曾小姐、邵先生

联系电话:020-82113430、020-82208656

开户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8001 8697 9211 017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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