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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粤四条"政策:售房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

——广东出台“粤四条”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羊城晚报  作者:赵燕华 钟振宇  2010-02-27 18:37

[摘要] 昨日,广东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布《转发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根据广东实际,对于房地产市场提出四条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

广东出台“粤四条”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支持普通住房消费

售房24前须明码标价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钟振宇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昨日,广东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布《转发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根据广东实际,对于房地产市场提出四条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简称“粤四条”)。

在发布“粤四条”的同时,还转发了《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十一条”),要求一并贯彻执行。“粤四条”与“国十一条”保持高度一致,又有地方特色,如在加大供应方面,率先提出了限价房、公共租赁房试点和三旧改造,有效增加供给。

“粤四条”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规模和建设规模,于2010年5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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